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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嵌入式智能产业联盟(EIIA)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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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产业联盟的名称是“嵌入式智能产业联盟”,英文译名是Embedded Intelligent Industry Alliance,简称EIIA。  
第二条 本联盟由会员、理事会和执行机构组成。  
第三条 本联盟遵循“协作、创新、交流、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整体产业优势,确立良性竞争和促进互惠合作的机制,推动嵌入式产业不断壮大,共同发展国内嵌入式技术。  
第四条 本联盟地址:深圳  

 
  第二章 服务范围  
 
第五条

第五条 本联盟的服务范围是:

 
 
1. 成立嵌入式测试服务机构——协助成员机构提高管理和质量水平,对产品进行可靠性、环境适应性、安全规范、电磁兼容、软件测试等方面的专业检测,为新产品提供全面客观的技术评价。
2. 建立联盟网站——宣传展示联盟成员及其产品,提供行业最新动态,并建立联盟嵌入式产品库、联盟嵌入式人才库、联盟技术论坛等,供会员信息交流,资源共享等。
3. 培训和认证——组织为联盟成员提供嵌入式技术的交流和技术人才的培训。会员企业相互培训,或由联盟出面与国内、国际的专业培训机构合作进行培训,并开展相关的兼入式技术认证。
4. 嵌入式技术开发环境——为降低科技人员开发嵌入式的成本和风险,尽快将产品投向市场,联盟将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公用技术开发平台,为企业的创业者提供一个运行的硬件、软件环境,为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用户之间建立一座相互沟通、相互合作的桥梁。
5. 信息资源平台-------为成员单位拓展商机,重点开发商业信息资源,包括技术研发信息、产品销售信息、客户需求信息、国际市场动态信息等。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 本联盟的会员是承担联盟业务的主体。  
第七条 本联盟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在嵌入式领域从事科研、教育、开发、产业、应用、服务和管理的团体或个人;
2. 团体会员应是合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依法成立并登记的社会团体;
3. 拥护本联盟宣言,有加入本联盟的意愿,承诺遵守联盟公约和运行规则。
 
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 本联盟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优先参加本联盟的有偿技术服务项目和联盟技术大会等活动;
3. 获得本联盟的无偿服务和优惠的有偿服务;
4. 对本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
5. 自由退出联盟权。
 
第九条 会员应承担如下基本义务:  
 
1. 按照联盟规则缴纳会费;
2. 积极主动地宣传联盟的宗旨,参加联盟组织的活动,维护联盟的声誉;
3. 积极推荐会员;
4. 每年至少参加一项联盟发布的活动。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基本程序是:  
 
1. 提交入会申请;
2. 联盟执行机构根据联盟公约审核会员资格后,报联盟理事会批准。
 
第十一条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将取消会员资格  
 
1. 不满足会员基本条件的会员;
2. 连续两年没有承担会员基本义务的会员;
3. 提出退出联盟申请的会员。
 
第十二条 本联盟将根据联盟业务工作的需要和会员的特点设立不同种类的会员,附加相关的权利与义务。具体规定在联盟会员管理规则中表述。  
     
  第四章 会员代表大会与理事会  
第十三条 本联盟的最高决策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 审议上届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2. 修改通过联盟公约;
3. 选举新一届理事会;
4. 决定联盟的终止事宜;
5. 决定上届理事会提交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理事由会员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时,须有1/2以上的代表出席,其决议需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通常每年召开1次。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时,需由本届理事会提出。延期最长不超过半年。  
第十六条 本联盟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联盟的最高决策机构。理事会的职权是:  
 
1.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 选举常务理事会;
3. 选举或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
4. 聘请联盟执行机构的秘书长
5.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6.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7. 批准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8. 批准联盟的重要工作规则;
9. 批准重要机构的设置和主要负责人;
10. 批准执行机构提交的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1. 审查执行机构提交的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2. 评估执行机构的工作;
13.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每次会议须超过2/3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的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本联盟设立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的第(一)、(四)至(十六)条,以及其他理事会授予的职权,并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须2/3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的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本联盟理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在嵌入式系统领域从事科研、教育、开发、产业、应用、服务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成绩突出,有代表性;
2.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联盟的理事长和副理事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在嵌入式系统技术领域有较大贡献和较高声誉;
2.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3. 具有公民的政治权力和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4. 理事长不得兼任其他学会、协会、研究会的理事长(或会长),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5. 副理事长不得兼任其他学会、协会、研究会的职务不超过两个。
 
第二十二条 本联盟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的任期为每届2年,最长任期不得超过两届。由于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时,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表决通过。理事长、副理事长的人选须由原任理事长提名或至少5名理事联合提名。  
第二十三条 本联盟的理事长为本联盟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本联盟的理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1.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2.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3. 向理事会推荐执行机构秘书长的人选;
4. 代表本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5. 检查评估本联盟执行机构的工作;
6. 处理其他由常务理事会授权的重要事宜。
 
     
  第五章 执行机构  
第二十五条 执行机构为本联盟秘书处是协调本联盟业务工作、处理日常事务的常设机构。其主要工作任务是:  
 
1. 发展并管理会员的日常工作;
2. 维护和管理联盟网络服务器站点;
3. 广泛宣传联盟的宗旨和功能,扩大联盟的业务,吸纳赞助;
4. 组织协调重要的联盟技术会议和对外交往工作;
5. 组织协调联盟的丰富服务内容项目;
6. 向理事会推荐可以转由公司运行的服务项目,提交评估报告;
7. 管理联盟的财务,拟制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和收支决算报告;
8. 向常务理事会提交季度工作报告;
9. 其他联盟理事会秘书处的职能。
 
第二十六条 联盟秘书处的秘书长由理事长推荐,理事会聘任,向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七条 本联盟秘书处的秘书长在联盟理事会的领导下行使以下职权:  
 
1. 主持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组织落实执行秘书处的任务;
2. 向理事会建议秘书处的构成;
3. 向理事会推荐执行秘书处的其他主要负责人;
4. 聘请秘书处的其他全职工作人员;
5. 向理事会提交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6. 在理事会批准的财务预算内行使财权;
7. 办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六章 费用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二十八条 本联盟经费来源:  
 
1. 会员费;
2. 企业机构赞助费或个人赞助费;
3. 政府资助费;
4. 国家和机构委托的项目费;
5. 各种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本联盟的经费必须用于本联盟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 本联盟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 本联盟的资产管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并将年度收支决算报告以适当的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三十二条 本联盟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三条 本联盟的秘书处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由理事会决定。  
     
  第七章 公约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四条 本联盟公约的修改,须经过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五条 本联盟修改的公约,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核准后生效。